全省职业教育宣传月。各初中学校要制定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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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成立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中职招生工作动员大会;
出好中职招生工作专栏,在九年级及高三毕业班每个教室和人口
相对集中的场合发放、张贴海报和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让广大
人民群众了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家长自
觉督促子女到职业学校学习,营造全社会重视职教、关心职教、
关注职教的良好氛围。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各种媒体和日常教学活动,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
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引导
青少年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营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氛
围。

(二)统一确定招生学校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由省招考院统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招生资格、招生专业审核由教育厅职处、师范教育处和民办教育处负责,招生计划由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下达)。

(一)招生对象。(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中职招生工作的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云南省中职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朱华山省教育厅副厅长副组长:邹平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罗嘉福省教育厅副厅长—3—杨嘉华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成员:杨红琼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杨丽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杨春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段剑新省教育厅职成

1.招生对象(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二)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实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安全和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标准的基础上,省招生考试院可依据学校的申请调整原核定的分校招生计划,学校可依据专业容量以及年度招生的需求情况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一)统一制定招生计划凡我省的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人数必须报省教育厅统一公布。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本地区和学校实际出发,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招生宣传。省招生考试院将按照学校类别和学校代码编制、制作和发放《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按每个班10本的标准免费寄发到全省初中毕业班。同时,会同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份组成129个招生工作宣传组开展宣传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发放和张贴招生材料。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根据2013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和云教办〔2014〕2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由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编制、制作和发放招生“宣传册”。刊登内容:(一)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中职招生相关规定;(二)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招生学校名单;(三)2014年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校简介(要求每所中职、五年制高院校刊登A4篇幅半页,收取相应的印刷成本

(二)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将5月份定为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发动月。各初中学校要制定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方案,成立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中职招生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出好中职招生工作专栏,在每个初(高)三毕业班教室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圩场集市发放、张贴海报和教育厅下发的“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各中职学校要多措并举,重点积极宣传优秀中职毕业生事迹和国家对中职学生的资助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二)多措并举,加大宣传。从2015年起,将5月份定为全省职业教育宣传月。各初中学校要制定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方—6—案,成立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中职招生工作动员大会;出好中职招生工作专栏,在九年级及高三毕业班每个教室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场合发放、张贴海报和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家长自觉督促子女到职业学校学习,营造全社会重视职教、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