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外国侨民: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考条件(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5.临床医学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

(二)有关报名条件1、随迁子女报名须同时满足在我区有“三年完整的高中学籍”和“三年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2、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不能兼报;艺术与体育专业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专业。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09年2月19日-21日 1、网上信息输入流程 (1)考生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网址:www.),进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报名网页”,仔细阅读报考须知。 (2)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等信息。 (3)选择信息确认点。 (4)核对所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正确记录并牢记系统给出的网上报名

说明:(一)往届生(含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二)考生体检、英语面试仍按往年办法执行。(三)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项考试成绩原则上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考生所考成绩中的高分成绩,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选高分的,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拟选择考试成绩的考次号。听力残疾考生免英语听力测试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

三类:文理科第三批,主要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选报其中一个类别,也可兼报两个以上类别。考生未选报的类别只能参加该类别对应批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注:只报艺术或体育、不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报考本科或本科、专科兼报的,选二类;只报考专科,可选报三类(不计技术考试成绩)。取得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资格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选报与入围学校录取批次相应的类别,并

报名办法:两个阶段:报名信息网上远程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文科、理科、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报名。(一)报名信息网上输入1.报名时间:2月1日至28日(春节法定假日期间网络关闭)。报名网址:浙江教育考试网(www.)报名系统,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2

报名条件:(一)我省户籍人员,需具备: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