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3.成绩使用。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考生成绩由本人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询。

其他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1.成绩呈现。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等级赋分人数比例(%)等级赋分人数比例(%)

2.等级划定。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1.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4.报考办法。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6.考点设置。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6.考点设置。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6.考点设置。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6.考点设置。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