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1.成绩呈现。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等级赋分人数比例(%)等级赋分人数比例(%)

2.等级划定。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1.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4.报考办法。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其他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抄送: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11月10日印发

其他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其他事项1.违规处理:高中学考违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2.报考费用:外语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其余科目执行高中学考收费标准。3.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普通高中2013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4

其他事项1.违规处理:高中学考违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2.报考费用:外语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其余科目执行高中学考收费标准。3.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普通高中2013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4

其他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其他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