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工作要求1.各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以往自主招生工作的基础上,遴选适合分类考试招生的专业,扩大专业面和计划数;按照分类招生和特色办学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各院校在编制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时,要统筹考虑中职毕业生升学需求;招生计划的申报将另文通知。2.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

一要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积极主动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分类考试招生的宣传、组织报名和参加考试工作。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积极进行招生宣传,应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开辟分类考试招生专栏,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发布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分类考试招生问答等。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要做好服务工作,共同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三要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高职院校要严明考试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考试招生政策进行考试招生。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要签订承诺书。严把招生章程关。招生章程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严把招生宣传关。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等不实

《考试纲要》主要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制定。

《考试纲要》主要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全省统考使用。附件: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1月18日

《考试纲要》主要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制定。

深化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1.招生对象。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2.考试(测试)方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后,自

三是实施协同培养。各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各院校要与企业紧密协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确定课程,共同安排实习实训等。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

一是坚持扩大招生对象。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是完善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后,自主选择报考若干所高职院校。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划定文化素质资格线,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针对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群体考生的特点,分别组织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