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2.考生报到时需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否则不予报到。测试期间食宿自理。对于经济困难考生,符合贫困标准的,可在报到当天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向考生提供部分交通、食宿补助。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及我校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40人;签约人数根据报名及测试情况确定,控制在80人以内。 招生专业: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和公共管理类等共15个专业及1个招生大类。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学校安排105名高校专项计划,面向教育部规定的全国实施区域招生,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招生计划 160名,招生专业如下: 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化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与材料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建筑类、土木类、工程力学、计算机类、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国情监测、电子信息类、测绘类、地球物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数学、物理、信息学学科成绩突出的农村理工类学生。 申请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有关省份根据国家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4.招生计划及入选名单 2016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安排的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及面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审核确定入选名单。5.公示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6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及我校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cn;电话:010-。 2.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

其他事项 1.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获得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于6月30日前登陆学校特殊类型报名系统,将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等信息反馈给学校招生办公室。 3.我校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2.考生报到时需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否则不予报到。测试期间食宿自理。对于经济困难考生,符合贫困标准的,可在报到当天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向考生提供部分交通、食宿补助。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及我校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