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强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强计划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强计划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自强计划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收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含)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

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wdzsb@.cn,jwo@.cn。

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强计划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根据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进行排序并择优认定。 2、自强计划的优惠分值一般为30/40/50/60分,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为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

报名条件 申请考生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160名,招生专业如下: 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化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与材料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建筑类、土木类、工程力学、计算机类、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国情监测、电子信息类、测绘类、地球物理学、轻工类、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自强计划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招生专业类包含专业测试科目理科类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软件工程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工程物

招生计划 160名,招生专业如下: 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化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与材料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建筑类、土木类、工程力学、计算机类、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国情监测、电子信息类、测绘类、地球物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强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强计划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强计划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