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评分成绩,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6月底完成录取工作,9月初入学。
四、学制和学费标准1.学制:3年(社会工作专业学制2年)。2.学费:8000元/人·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社会工作、项目管理、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十、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评分成绩,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6月底完成录取工作,9月初入学。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德才兼备,身体健康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九、考试1.英语;2.专业课二门,详见专业目录;3.加试2门专业课的考生须缴纳加试费80元。加试时间:2016年4月18日。4.所有录取考生都需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由相关学院、导师安排。缴纳复试费120元/人。5.准考证不邮寄,考生于考试前二天到我校研招办领取。
三、学费和奖助政策2014年起,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为9000元/学年,其他学科专业为10000元/学年。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国家奖学金授奖比例和额度执行国家标准。助学金覆盖纳入招生计划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按一定比例、分级设置,奖学金标准由学校按四川省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标准并报物价部门批准后
二、学制3年;培养年限可适当延长。
三、学制3年;培养年限可适当延长。
三、学制3年;培养年限可适当延长。
二、学制3年;培养年限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