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计划特别说明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学院师资力量、学科发展、就业情况等多因素综合考量而定。同时学院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安排和使用预留计划,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15%且该计划均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
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3、院校志愿录取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执行。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a.学院录取时采用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各省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低录取分数线。.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2d.综合成绩相同
学院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专任教师38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7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074.71万元,图书69.8万册。
入学复查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专业设置说明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专业2个,文理兼招。详情如下表所示: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130503环境设计四年文、理(艺)艺术学130508数字媒体艺术四年文、理(艺)艺术学
其他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其他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