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广播电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

(一)音乐教育专业(福建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培养目标:面向小学,培养能够胜任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具备现代教育理念、较强教育教学能力与初步教学研究能力,专科层次的小学音乐教育师资及社会综艺人才。就业方向:小学、幼儿园、农村初中、各类培训机构的艺术(音乐)教师;教育行政、社区教育服务、等社会艺术教育、文化机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二)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2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8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二)音乐表演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