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全省高职(专科)招生规模的60%左右安排,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本科层次。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仅限于少量技术技能含量高的本科专业。
1.面向中职生。2016年本科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不招收本科。
2.面向普通高中生。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2017年起,高职招考不再安排本科计划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

第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材料中。(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

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一)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二)本科层次。2018年仅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面向中职生招生,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不安排本科招生计划。招生院校仅

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一)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二)本科层次。2017年仅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面向中职生招生,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不招收本科。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

第一条招生对象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的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

第十四条2014年2月底或3月初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将于9月秋季入学。 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各有关高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各校上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规模30%的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并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进行调整。有关本科院校将安排适量本科招生计划在高职招考中使用。 本科招生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先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第一条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

第九条部分招生院校(专业)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要求,招生院校将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在公布招生计划时予以注明,考生须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要求参加测试(面试)。

第三条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一)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全省高职(专科)招生规模的60%左右安排,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二)本科层次。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仅限于少量技术技能含量高的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