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专业方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一)学费和住宿费我校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是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人。住宿费约1300-1700元/学年,具体按学校规定收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我校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是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人。住宿费约1300-1700元/学年,具体按学校规定收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一)纪律和要求研究生处、各学院和导师不得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等。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研究生处、各学院和导师不得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等。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

六、普通招考招生程序普通招考分初试和复试,届时可通过学校研究生处主页查询成绩。普通招考分初试和复试,届时可通过学校研究生处主页查询成绩。1、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至27日。2016年3月26日至27日。2、普通招考考生初试地点广东海洋大学湖光岩校区。广东海洋大学湖光岩校区。3、普通招考考生初试科目(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1)外国语外国语考试不考听力(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主要题型有:阅读理解、写作和翻译等。外国语考试不考听力(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主要题型有:阅读理解、写作和翻译等。(2)业务课(两门)(3)自然辩证法(仅要求

(二)提交材料考生须于2018年3月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或通过邮政EMS快递)下列材料:考生须于2018年3月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或通过邮政EMS快递)下列材料:1.在网报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2.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意见;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交的材料。3.硕博连读考生还需提交《广东海洋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一、学院介绍(一)海洋与气象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是广东海洋大学重点建设和优先发展的学院之一,肩负着发展海洋学科的历史重任,在海洋、气象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已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和优势。现有专业教师32人,其中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特聘教授1人,二级岗教授1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5人。著名物理海洋学家潘德炉院士受聘为海洋科学“双聘院士”。学院拥有海洋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海洋科学为广东省珠江学者设岗学科、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广

2.学校发放的奖助学金主要有:(1)海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0.8万元/年,按学年发放,3年共计2.4万元。定向就业和档案未到校的博士研究生除外。(2)博士研究生助学金3.5万元/年,其中:1.3万元/年为国家助学金、1万元/年为学校助学金、1.2万元/年为导师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和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除外。助学金按月发放,发放办法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7〕13号)执行。(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万元/年,按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和发放。覆盖至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档案到校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

八、收费与奖助政策(一)学费和住宿费我校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是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人。住宿费约1300-1700元/学年,具体按学校规定收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我校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是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人。住宿费约1300-1700元/学年,具体按学校规定收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奖助政策为了鼓励更多优秀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学校和学院

(二)普通招考考生初试地点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

(一)成立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和招生学院主要领导作为成员,负责审定我校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硕博连读选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异议作出裁决。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叶春海副组长:高秀梅成员:陈汉能、周昌仕、谭北平、张书文、吉宏武、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