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9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7日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一)免费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第1、2项条件及具有第3、4、5至少一项条件的学生:1.具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2.属非艺术类相关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一)政策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免学费相关规定。(三)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四)曾在其他学校就读、毕业的符合国家资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学校学费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生源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英语(师范
2、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表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也可享受资助。)地区以下行政区域的非农户籍可界定县镇非农户籍(按2011年8月的区划)广州增城市、从化市韶关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汕头南澳县江门台山市、开平
②县镇非农户籍。参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对省内县镇非农户籍的界定执行。具体见下表:广东省县镇非农户籍享受国家助学金区域分布图地区行政区域广州增城市,从化市韶关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县,南雄市汕头南澳县江门合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湛江遂溪县,徐
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市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为: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2015年春季开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
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一)中职教育免学费对象2015年春季开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免学费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
2.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3月27日
提高第三学年中职免学费补助比例。将“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调整为“第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即第三学年同第二学年一样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的100%和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及分担比例补助学校。
分步提高省对地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从2015年起分2年将省财政对地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分担补助标准提高1000元,达到目前省属学校的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500元,即2015年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3500元。提标部分所需资金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各地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超过省免学费分担补助基准定额的部分,由各地市、县(市、区)财政按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