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技师学院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金制度
2、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表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也可享受资助。)地区以下行政区域的非农户籍可界定县镇非农户籍(按2011年8月的区划)广州增城市、从化市韶关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汕头南澳县江门台山市、开平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一)免费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第1、2项条件及具有第3、4、5至少一项条件的学生:1.具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2.属非艺术类相关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一)政策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免学费相关规定。(三)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四)曾在其他学校就读、毕业的符合国家资助政策
第三学年收费:除中职教育免学费补助3500元,实收2000元 伙食费600元/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共计:3000元(一次性收取,多退少补)化州市鉴江司法职业学校2017年12月1日
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市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为: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2015年春季开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
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一)中职教育免学费对象2015年春季开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免学费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
2.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3月27日
分步提高省对地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从2015年起分2年将省财政对地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分担补助标准提高1000元,达到目前省属学校的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500元,即2015年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3500元。提标部分所需资金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各地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超过省免学费分担补助基准定额的部分,由各地市、县(市、区)财政按免学费
提高第三学年中职免学费补助比例。将“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调整为“第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即第三学年同第二学年一样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的100%和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及分担比例补助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