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高职院校应认真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教育司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有关要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高职院校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命题、评卷、录取等工作;录取标准应充分考虑合作企业的需求,也可以将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录取或注册的条件之一。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制订招工标准、劳动合同等,并与被录取的学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全程参与考核、评价和录取等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签好两份合同。试点高职院校要与合作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包括对学生的管理分工、培养分工以及办学成本分担等。学生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学生的企业员工身份,明确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生,须由学生、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合同。
(二)充分保障考生知情权。试点高职院校应实事求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让考生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政策和文件,报考、录取的要求和标准,在校(企业)学习(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应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含住宿)条件,合作企业基本情况,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组织保障(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协助当地高职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等工作。试点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科学、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简章,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

(一)招生院校。2016年我省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共36所,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1。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形式以及生源类别、生源情况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制订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制,根据生源类别单独编班、单独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6.广东省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宣传网址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3月3日

其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各试点院校要针对不同生源和试点类型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按秘密级别管理试题,严防专

2016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通知积极稳妥推进“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高职院校应认真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教育司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有关要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高职院校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命题、评卷、录取等工作;录取标准应充分考虑合作企业的需求,也可以将学生与企业签订合同作为录取或注册的条件之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制订招工标准、劳动合同等

积极稳妥推进“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高职院校应认真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教育司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有关要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高职院校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命题、评卷、录取等工作;录取标准应充分考虑合作企业的需求,也可以将学生与企业签订合同作为录取或注册的条件之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制订招工标准、劳动合同等

积极稳妥推进“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高职院校应认真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教育司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有关要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高职院校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