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引进人才、港澳台学生)
① 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备注: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上(1)、(2)、(3)、(4)、(5)五项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16年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① 港澳台
台湾考生要将台湾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香港澳门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考,可以报考港澳台考生联合招生考试。

2.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⑴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3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⑵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4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

5.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

2.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⑴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6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⑵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

2、高中阶段(2013.9.1—2015.12.10)迁入东莞户籍学生本省外市户籍学生(含高中阶段迁入)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③技能证书复印件④考试费75元每人⑤填写登记表或审查表

1、东莞市户籍学生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③技能证书复印件④考试费75元每人

2、高中阶段(2014.9.1—2016.12.10)迁入东莞户籍学生本省外市户籍学生(含高中阶段迁入)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③技能证书复印件④考试费75元每人⑤填写登记表或审查表

1、东莞市户籍学生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③技能证书复印件④考试费75元每人

3、其他非本地户籍学生(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引进人才、港澳台学生)① 随迁子女报名条件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协议、房屋租

3、其他非本地户籍学生(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引进人才、港澳台学生)① 随迁子女报名条件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协议、房屋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