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
2.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3.实施单独测试的院校须按规定格式于4月20日前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实施推免招生的院校须按规定格式于4月26日前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二)加大招生宣传各有关招生院校要加强与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的联系、沟通。各地中学、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及早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深入解读实施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让社会和考生及时、准确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县优秀学生踊跃报名,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一)报考资格凡报名参加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考生,须是已参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参加推免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考生参加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供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高考报名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转变办学理念和管理思路,强化对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实施措施规范、监督检查到位。

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转变办学理念和管理思路,强化对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实施措施规范、监督检查到位。(二)加大招生宣传各有关招生院校要加强与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的联系、沟通。各地中学、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及早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深入解读实施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重

关于招生计划实施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专业和范围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推免招生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向考生所在中学、中职学校申请1所推免招生院校,由所在学校推荐,高校审核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做出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做出评价。实施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院校须制定本校有关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方案,并于2016年3月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有关工作规定(一)报考资格凡报名参加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考生,须是已参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参加推免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考生参加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供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高考报名信息。(二)招生方式1.单独测试(1)测试时间: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2)测试地点:招生院校本部或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有关招生院校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高校、中学和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所有考生的原始资料均要保存备查。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1.单独测试(1)测试时间: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2)测试地点:招生院校本部或院校指定地点。(3)测试方式: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三)录取1.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2.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3.实施单独测试的院校须按规定格式于4月20日前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实施推免招生的院校须按规定格式于4月26日前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