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录取规则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录取资格。各复试小组可根据以下录取规则,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录取资格。各复试小组可根据以下录取规则,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1.同一一级或二级学科内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调剂考生录取比例。2.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规则录取:(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2)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

(一)业务考核业务考核由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几部分组成。1.笔试(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主要为了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科目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不得补考。(2)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本课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一、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原则与指导思想(一)调剂名单的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择优挑选的原则。(二)复试环节坚持严要求、高标准的原则,实行差额复试,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之比为1:1.5左右。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三)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政策,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严格按本工作办法的规定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第一志愿考生和稀有少数民族考生。

(1)复试时有实践环节的,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各位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成绩之和/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数)]/2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各位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成绩之和/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数)]/2

(2)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本课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MPA)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相关学院决定。

1.笔试(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主要为了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科目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不得补考。(2)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本课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MPA)的同等学

(一)申请破格复试条件1.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相比较);2.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3.是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并且只能申请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4.第一志愿专业为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公共管理(MPA)成绩计算方法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2.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一)录取规则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录取资格。各复试小组可根据以下录取规则,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精神,我校在2016年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的招生计划为5人,该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院和管理学院配合研究生院落实“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

(二)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为:1.确定本学院各学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2.依据教育部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细则,确定学科专业招生人数,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3.复试前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4.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