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期间,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负责考务安排,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试卷收发、装订)、宣传组(负责考点宣传)、保卫组(负责考点及考场周边安全保卫)、后勤组(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供应及供电照明)、医务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时间表》、《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区××××考点”。
考点内张贴具有欢迎和鼓励意义的标语,如:
——热烈欢迎您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
——祝参加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
——今日莘莘学子,明朝国家栋梁;
——信守诺言,诚信考试;遵守考纪,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考前按北京时间校准。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8.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
时间日期 上午下午2015年12月19日古代碑帖临摹 8:30-10:00书法创作 10:00-11:30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14:00-17:00
9.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点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有亲属参加考试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
⑻不得将手机、手表等通讯、计时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参加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的考生,可在书法创作开考前5分钟入场参加考试。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做试装标记处理。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中的相关条款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纸答卷;
2.考生自备毡布、印床、章料(3枚)及相关的书写和篆刻工具;
3.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
4.古代碑帖临摹答卷纸:规格70×45厘米;
书法创作答卷纸规格:137×35厘米;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章料规格: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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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4 19:23

(一)省级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招办成立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 2.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省统考的命题、制卷、试卷发放管理等; 3.指导与协调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招办的考务工作; 4.专业省统考的评卷组织与管理; 5.专业

命题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科目考试为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一)命题原则 1.全省统一命题; 2.坚持正确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书法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3.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书法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二)命题的范围 1

总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考试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管理体制,遵循科学、公平、安全、准确、规范的原则,贯彻“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评卷。为进一步规范专业省统考工作,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和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点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有亲属参加考试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

考试 考试期间,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 3.考点应设置考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纸答卷; 2.考生自备毡布、印床、章料(3枚)及相关的书写和篆刻工具; 3.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 4.古代碑帖临摹答卷纸:规格70×45厘米; 书法创作答卷纸规格:137×35厘米;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章料规格: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 5.考试

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40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指纹比对等身份验证,具体操作参照《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考前10分钟,开始启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纸答卷; 2.考生自备毡布、印床、章料(3枚)及相关的书写和篆刻工具; 3.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 4.古代碑帖临摹答卷纸:规格70×45厘米; 书法创作答卷纸规格:137×35厘米;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章料规格: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

考试 考试期间,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