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曾服现役的;
3、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将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伍强化训练、基层当兵锻炼、岗位任职培训三个阶段。入伍强化训练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在警官培训基地集中进行,培训时间3个月;基层当兵锻炼由各支队级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时间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由各总队级单位组织实施,在总队培训基地集中进行,培训时间3个月。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2、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岗前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接收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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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18:04
1、文化学历:本科。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为主,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①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定于2016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江苏消防网》(http://www./)“大学生入警报名”栏,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投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自荐材料(打印件);《201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校教务处公章)和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考生报名个人资料》“出生地”、“籍贯”栏需另行注明到市、县),需附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6、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享受待遇标准
4、心理素质测试。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接收对象:2016年应届毕业生,女生限报考经济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2个专业,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2、在校学习期间曾服现役的;3、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