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对口单招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类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原则上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民办的顺序投档。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4.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2.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参加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

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2、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考生档案移交工作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职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8号)文件执行。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1.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对口单招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类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分数线。2.录取体制对口单招录取工作

1.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对口单招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类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分数线。

(2)录取批次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4+2”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2.录取体制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原则上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

4.录取要求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

(1)录取办法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转段学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