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二)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接收院校和接收专业 (一)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接收院校为普通公办高校。2016年确定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6所院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二)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确定会计学等24个专业为接收专业。

选拔计划和选拔方法 (一)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计划安排920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 (二)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高职院校学生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四)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

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4.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汇总表江苏省教育厅 2016年1月8日

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各接收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