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六盘水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201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报考对象和招生条件:凡是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6〕12号)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考生选报的专业原则上需对口,如果经审核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第十六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6〕12号)规定,我校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具备我校录取条件: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十八条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除采矿工程外,其他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贵州省相关规定进行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六条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学校网址:http://www.***.cn/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咨询邮箱:lpszjzx@***
监督电话:0858-8602733
举报邮箱:lsjw2020@***
邮政编码:553004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8-(兼传真)监督电话:0858-举报邮箱:lsjw2020@学院网址:http://www..cnhttp://www..cn/咨询邮箱:lpszjzx@http://lpssyzs./mailto:lpszjzx@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为保证六盘水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招生计划2014年招收专科升本科生的招生计划终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2014年招收专科升本科生的招生计划终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教学要求,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教学要求,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录取期间,学院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领导新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录取期间,学院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领导新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录取期间,学院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领导新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一)纪检信访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对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来信来访
第二条招生组织机构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院长为组长,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完成。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六盘水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三条2018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第十四条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籍学校将于3月26日前在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lpssyzs.university-hr.c
招生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招生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报名和录取,参与“专升本”专业课考试的组织等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报名和录取,参与“专升本”专业课考试的组织等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各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六盘水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三条201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第十四条报考对象和招生条件:凡是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6〕12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