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1.往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
六、录取与培养(一)按定向类别录取者,在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按非定向类别录取者,须在入学前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工资关系、户口关系是否迁入我校,由考生自主确定),毕业时按毕业当年国家就业政策自主就业。(二)法律(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三年。(三)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五、初试与复试(一)《准考证》: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2014年12月15日至29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教育部规定: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有关考生须在提供以下相应证明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1.普通高校及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一)方式一部门:兰州大学法学院办公室电话:0931-8913730联系人:吴老师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二)方式二部门:兰州大学法学院广东教育基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23栋-216-222室电话:020-87688090、联系人:陈飞霞老师邮箱:
2.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正确报考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报考点选择及现场确认1.报考我校法硕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2.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正确报考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二)报考点选择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报考点选择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应按照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选择正确的报考点。●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