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一)法律(非法学)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
四、报名(一)网上报名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报考点选择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应按照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选择正确的报考点。●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
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法律(法学)1.符合(一)中1、2、3、4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七、联系方式(一)兰州大学法学院办公室地点:甘肃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电话:0931-8913730联系人:吴老师(二)兰州大学法学院广东教育基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23栋216-222室电话:020-87688090、020-87683512、联系人:陈飞霞老师邮箱:chenfeixia008@
(二)兰州大学法学院广东教育基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23栋216-222室电话:020-87688090、020-87683512、联系人:陈飞霞老师邮箱:chenfeixia008@
二、招生规模具体招生人数将于2014年3月底确定,并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考生公布。2013年我校招收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156人,我校招收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64人。
二、招生规模具体招生人数将于2015年3月确定,并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考生公布。2014年我校招收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145人,我校招收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47人。
二、招生规模具体招生人数将于2018年3月左右确定,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2017年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实际录取硕士研究生198人,法律(法学)专业实际录取硕士研究生79人。
二、招生规模具体招生人数将于2016年3月左右确定,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2015年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录取硕士研究生170人,法律(法学)专业录取硕士研究生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