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面试面试小组的面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考试(按二级或三级学科命题,建议由分析题或论述题组成);2.综合素质考查(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专业外语笔试;4.临床实践技能(临床研究生)或实验操作技能(基础研究生)考试。面试由各二级院(系)、所负责领导组织,各学科面试小组具体实施。应侧重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表达能力、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满分为300分。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分别为100分、120分、30分和50分。

二、招生专业见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目录。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1、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三年以上,有较好英语基础,并在相关学科专业中做出一定成绩;2、身体健康,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我校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

三、复试内容各地考生一律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体检、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面试总分为300分。(一)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报名的照片一致。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对其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按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

八、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1、面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2、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4、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5天内电话告知考生本人。

六、复试成绩评定面试满分为30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门,未达到60分/门,不能录取。

七、录取原则(一)第一志愿考生和从外校调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同一专业某一导师名下差额复试的,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应优先录取。(二)差额复试和录取。差额复试按照总成绩(初试加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三)为合理调整我校的生源结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药学、中药学各专业的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公费研究生;调剂到我校基础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各专业的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公费研究生。(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各专业复试的考生,按各二级院(系)、所参加复试考生

(一)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报名的照片一致。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对其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按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进行审查。4.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我校统一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出调阅考生初试答卷

四川医科大学考点2015年12月21日

3、网上报名编号。请考生本人亲自到四川医科大学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备齐,否则不予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9日―12日,逾期不再补办。上午8:30―11:40,下午2:40―5:30现场确认地点:四川医科大学(忠山校区)大礼堂正门厅第一志愿报考全国任意招生单位的考生(报考四川音乐学院和考试科目代码为“5XX”的专业除外)均可在我报考点报名和考试。报考者必须按教育部、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