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院校代号 | 专业代号 | 专业 | 科目组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1153 | 01 | 建筑工程技术 | 11_建筑 | 20 | 三 | 5300 |
1153 | 02 |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 12_机械 | 10 | 三 | 5300 |
1153 | 03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13_机电一体化 | 40 | 三 | 5300 |
1153 | 04 | 数字媒体技术 | 15_计算机应用 | 20 | 三 | 5300 |
1153 | 05 | 精细化工技术 | 16_化工 | 30 | 三 | 5300 |
1153 | 06 | 现代物流管理 | 19_市场营销 | 10 | 三 | 4700 |
1153 | 07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20_旅游管理 | 10 | 三 | 4700 |
1153 | 08 | 空中乘务 | 20_旅游管理 | 30 | 三 | 5300 |
1153 | 09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21_艺术 | 10 | 三 | 6800 |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4700元,工科类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住宿费按苏价费〔2002〕369号按学年收取费用500-1200元。
1.凡符合专科第二批次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管理平台,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后六位(为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和动态口令,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学校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前,将有关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报我校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优录。
①获得地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②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③具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的考生;
⑤思想品德等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贷款、勤工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高达8000元/年,金高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岗位。享受的学生达总人数的30%。
招生咨询电话:025-58370715、57054841、57028510
对口单招QQ群:
学院网址:http://www.njpi.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njpi.edu.cn/zjb/
违纪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2012年33号令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违规处理1、具备推荐资质的中学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暂停该中学推荐资格两年。2、获得推荐的学生,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违纪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2.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2.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015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违规处理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