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以下3类考生可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指定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报考蒙语授课的往届生; (2)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 (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一)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毕业生;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3、报考蒙授各科类的应往届毕业生;4、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包括非我区户籍的中等职业

我区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除以下情况外,其他考生一律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 (一)以下6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2、盟市批准可跨旗县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3、报考蒙授各科类的应往届毕业生; 4、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跨盟市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二)户籍审查由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截至到2016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逐一审验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

(二)户籍审查由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截至到2016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逐一审验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