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部分组成。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个科目。
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等6个科目。
全体学生均须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考查科目的考查。
研究性学习课程、校本课程的评价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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