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生秩序。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省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招生技工院校名单、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联系方式等信息,集中向社会公开。要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传解释政策,于5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于5月31日前将院校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备案。
建立有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统一部署,形成工作合力。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到11月10日。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月报告制度,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7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分别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招生录取进展情况。 各地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网
4.建立有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统一部署,形成工作合力。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到11月10日。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月报告制度,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7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分别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招生录取进展情况。 各地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
3.加大监管力度,实行阳光招生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招生开始前,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
加大监管力度,实行阳光招生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招生开始前,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
建立有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统一部署,形成工作合力。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到11月10日。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月报告制度,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7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分别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招生录取进展情况。 各地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网
加大监管力度,实行阳光招生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招生开始前,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
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2017年中国国际技能大赛、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节点,组织技工院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技工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情况、就业质量、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我部将发布《中国技工院校发展年度报告(2016年)》,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社会影响力。我部2015年、2016年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画》,可继续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网站
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2017年中国国际技能大赛、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节点,组织技工院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技工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情况、就业质量、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我部将发布《中国技工院校发展年度报告(2016年)》,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社会影响力。我部2015年、2016年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画》,可继续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网站
加大宣传力度。要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5号)要求,组织技工院校围绕“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国”的主题,切实做好校园、赛场、为民服务等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5-6月适时集中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情况、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要在世界青年技能日(7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