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力度。要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5号)要求,组织技工院校围绕“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国”的主题,切实做好校园、赛场、为民服务等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5-6月适时集中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情况、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要在世界青年技能日(7月15日)前
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本辖区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明确学制教育招生规模,技工教育大省以及招生形势较好的地区和骨干示范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确保招生规模不低于上年。近两年降幅较大的地区和技工院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6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规模达到120万人以上。
规范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工教育学制形式和学制时间的制度规定,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管理。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及时为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学籍,防止出现因学籍注册不及时造成生源流失等现象。要对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进行分类注册和管理,推行弹性学制,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差异化需求。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实行技工
规范招生秩序。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省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招生技工院校名单、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联系方式等信息,集中向社会公开。要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传解释政策,于5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于5月31日前将院校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备案。
加强专业建设。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需求、特别是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为促进技工院校加强新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经过前期论证,我部研究提出一批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见附件),2016年按照先招生培养、再完善专业目录的原则,各地可指导具备师资、教材、场地、设备等基本招生条件技工院校,开展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
加强工作调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招生激励等制度。我部实行技工院校招生通报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月填写《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于8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培训服务处汇总。 联系人:1.王博远(职业能力建设司技工院校管理处) 电话:(010)传真:(010) E-mail:jcbwb
加强工作调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招生激励等制度。我部实行技工院校招生通报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月填写《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于8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培训服务处汇总。 联系人:1.王博远(职业能力建设司技工院校管理处) 电话:(010)传真:(010) E-mail:jcbwb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创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研究,分管领导要直接组织、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各技工院校要实行招生工作校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创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研究,分管领导要直接组织、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各技工院校要实行招生工作校
加强组织领导。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