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生源渠道。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指导技工院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广开生源渠道。在做好常规招生工作基础上,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主要包括: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方式;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方式;与扶贫部门合作,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并落实相应政策的扶贫招生方式;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
加大宣传力度。要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5号)要求,组织技工院校围绕“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国”的主题,切实做好校园、赛场、为民服务等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5-6月适时集中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情况、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要在世界青年技能日(7月15日)前
加强组织领导。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
规范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工教育学制形式和学制时间的制度规定,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管理。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及时为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学籍,防止出现因学籍注册不及时造成生源流失等现象。要对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进行分类注册和管理,推行弹性学制,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差异化需求。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实行技工
规范招生秩序。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省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招生技工院校名单、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联系方式等信息,集中向社会公开。要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传解释政策,于5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于5月31日前将院校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备案。
关于培训目标任务的确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没有给各地下达具体的目标任务,主要是考虑到培训量要与实际需求相对应,与实际培训能力相符合。前些年开展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也曾下过指标,个别地方为了完成任务忽视培训质量,甚至出现虚报现象。鉴于此,我们下决心不再下具体目标,而是要求各地根据就业形势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劳动者培训需求来确定培训人数,由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
目标任务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明确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地区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明确学制教育招生规模,确保2017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保持在120万人以上。技工教育大省以及招生形势较好的地区和骨干示范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稳定招生规模。近年来降幅较大的地区和技工院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明确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地区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明确学制教育招生规模,确保2017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保持在120万人以上。技工教育大省以及招生形势较好的地区和骨干示范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稳定招生规模。近年来降幅较大的地区和技工院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本辖区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明确学制教育招生规模,技工教育大省以及招生形势较好的地区和骨干示范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确保招生规模不低于上年。近两年降幅较大的地区和技工院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6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规模达到120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