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拓宽生源渠道。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指导技工院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广开生源渠道。在做好常规招生工作基础上,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主要包括: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方式;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方式;与扶贫部门合作,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并落实相应政策的扶贫招生方式;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

加大宣传力度。要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5号)要求,组织技工院校围绕“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国”的主题,切实做好校园、赛场、为民服务等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5-6月适时集中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情况、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要在世界青年技能日(7月15日)前

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本辖区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明确学制教育招生规模,技工教育大省以及招生形势较好的地区和骨干示范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确保招生规模不低于上年。近两年降幅较大的地区和技工院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6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规模达到120万人以上。

加强组织领导。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

规范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工教育学制形式和学制时间的制度规定,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管理。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及时为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学籍,防止出现因学籍注册不及时造成生源流失等现象。要对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进行分类注册和管理,推行弹性学制,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差异化需求。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实行技工

规范招生秩序。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省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招生技工院校名单、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联系方式等信息,集中向社会公开。要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传解释政策,于5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于5月31日前将院校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备案。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将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二是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三是深

做好政策协调。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提出的“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好促进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加大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的招

做好政策协调。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提出的“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好促进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加大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的招

做好政策协调。我部成立职业能力建设司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共同参加的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招生宣传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与教育、扶贫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广泛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供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