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编:250103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彩石片区,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2013年被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1192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88万元,学习环境幽雅,教学设施一流。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确定的10处实训基地之一,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学院现开设建设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环保类等四大类31个专业,建有18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努力进行就业市场建设,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可靠的就业基地。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薪酬水平都居于较高水平。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率,我院在全省145所高校中排名第18位。
第九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1.咨询热线
2.QQ咨询
官方咨询群1
共省 120
官方咨询群2
官方咨询群3
官方咨询群4
3.微信公众平台
①微信公众号搜索“山东城建学院招生就业信息平台”或者“zjb_sdcjxy”,点击关注公众号。
②进入公众号之后点击右下方菜单栏“智能问答”。
③在下图所示界面完成在线咨询。
4.招生信息网
①网页搜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点击进入学院官网。
②点击“招生就业→招生信息网”,进入学院招生信息网,全面了解学院有关招生的动态信息。
欢迎报考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END
来源:山东城建学院招生就业信息平台
编辑:伏兆铭
第三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1、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2、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联系方式:电话:0531-、、、传真:0531-监督电话:0531-邮编:250103网址:www.邮箱:zsglk2002@校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四章单独招生计划2014年面向参加山东省春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开展单独招生,招生人数385人。招生专业: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城镇规划、园林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分专业计划如下: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学制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合计学费(元/年)文史理工艺术01园林工程技术32025环境艺术设计40普通类5000艺术类600
第八条基本情况: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彩石片区,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1994年起连续三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1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实施单位。学院占地1163亩,校舍建筑面积2
2020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总则
2020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鲁教学字202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总则为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