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2.山东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照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业咨询电话:所在学院专业层次咨询电话文化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舞蹈学院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本科舞蹈表演专科设计艺术学院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本科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专科

第十九条录取规则: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执行。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成绩相同的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1.初试科目:新闻播读,文章朗读。2.复试科目:口语即兴表达,自备文学作品朗诵。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2016年艺术类专业计划招生790人,其中本科专业计划招生470人,专科专业计划招生32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1.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专业分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科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2.山东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照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