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确定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的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名次靠前的考生。音乐表演(校企合作)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成绩偏低同时报考专业已满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则按规定予以退档。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含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2)对第一次填报志愿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级差”原则,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含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

(一)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当考生投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确定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