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3.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2017年起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3年。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三)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2.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
3.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本条政策2017年起停止执行。
(四)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居留的,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非本市户籍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集体报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3月11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14日。
报名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92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2.个别报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4日―11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14日。
2.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11月24日附件1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类型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地备注本市常住户籍考生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本市户籍证明等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非本市户籍考生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
(一)核对报名材料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
(三)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1.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2.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3.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
1.招生对象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获得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核对报名材料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
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