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4日―11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14日。
2.个别报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4日―11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14日。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核对报名材料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
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
1.集体报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3月11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14日。
(一)核对报名材料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
有关说明(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1,其中涉及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6年5月13日仍有效。(二)参加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的考生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和上海市盲童学校等7所
(三)补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16年5月13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附件:1.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2.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11月24日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1.集体报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3月11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14日。2.个别报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在网
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