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7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试点院校自主进行专科依法自主招生的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校测成绩。考生必须参加前两项考试,再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参加校测。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结合学校的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测总分为150分。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3.以上成绩所占录取总分的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
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参
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