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加分申报和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另行下发)。审核后的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16年5月13日前抄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学校、专业和招生计划本市共有32所高等学校参加2017年5月“三校生”招生(含招收听力残障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未列入名单的高等学校不得招生。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的相关高等学校在招生中须安排“三校生”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编印
(一)考试时间2018年5月。2018年5月。
2.录取依据录取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依据“三校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录取。(一)考试时间2018年3月。(二)考试方式与录取依据1.考试方式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录取含应用本科层次录取和专科层次录取。2018年在应用本科层次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有关说明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见2018年相关工作文件。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2月22日印发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见2018年相关工作文件。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2月22日印发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依据“三校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录取。(一)考试时间2018年3月。(二)考试方式与录取依据1.考试方式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
(一)优秀“三校生”考生的加分情况1.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2.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
(一)优秀“三校生”考生的加分情况1.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2.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两次获得区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