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如在江苏招生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清华大学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录取办法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附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附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

录取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编导联考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编导联考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

录取批次设置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3大批次7小批。

3.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需于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