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该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2)有关招生院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2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1)2017年,凡报考有关院校的音乐学、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编导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或音乐类或编导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
(4)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将在7月1日前通过艺术校考管理系统向相关院校发放考生志愿数据,7月7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院校对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联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含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对于考试作弊
1.省内高校的校考省内有关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统考和非联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校考1.省内高校的校考省内有关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统考和非联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2.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1)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报考有关院校的音乐学、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
3.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需于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省统考涵盖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1)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该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2)有关招生院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1)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该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2)有关招生院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