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十一条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汾阳学院)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
第十一条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汾阳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条件等专业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邮编:030001电话:(0351)、、传真:(0351)网址:www..cn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邮编:032200电话:(0358)、传真:(0358)网址:www..cn
第七章 其它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2018年5月28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