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实验班招生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实验班录取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实验班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实验班一律不准进行招生。
(五)民办高中招生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1.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基础培养。江苏省苏州中学继续进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项目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江苏省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向苏州市实行提前招生;江苏省苏州十中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办创新实验班,面向市区实行提前招生。提前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2.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
3.加强师资后备人才培养。江苏省苏州一中与华中师范大学、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联办圣陶实验班,进行未来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试点,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招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
①提前录取--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江苏省苏州中学。师范教育、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市三中中美和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实行统一提前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需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以及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3+3”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应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参加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在5月31日~6月4日到相关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所,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
②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二阶段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①提前录取——师范教育、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二者不得兼报),江苏省苏州中学。师范教育,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需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以及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3+3”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应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参加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在5月30日~6月3日到相关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所。
6.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各类实验性质班级要预先制定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简便的分班方案,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班级一律不准进行招生。9月15日前直属、园区、新区各普通高中校将各类实验性质班
6.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实验班招生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实验班录取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实验班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实验班一律不准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