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
下同);
1 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 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需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以及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3+3”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应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参加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在5月30日~6月3日到相关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所。
3.加强师资后备人才培养。江苏省苏州一中与华中师范大学、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联办圣陶实验班,进行未来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试点,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招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
(五)民办高中招生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招生原则(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规模。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各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稳步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
(1)自主招生录取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
6.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实验班招生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实验班录取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实验班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实验班一律不准进行招生。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1.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基础培养。江苏省苏州中学继续进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项目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江苏省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向苏州市实行提前招生;江苏省苏州十中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办创新实验班,面向市区实行提前招生。提前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2.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
2022年调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通知报名对象
招生对象(一)报考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1.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二)限考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招生对象(一)报考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1.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1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二)限考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