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精神,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2.报考条件: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相关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1.笔试资格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能取得笔试资格,进入笔试考试。
录取办法1.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类)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2.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3.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4.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
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精神,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
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精神,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
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精神,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
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
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
指导思想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精神,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