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高考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高考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填报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天津市春季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九条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4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2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九条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3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202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参加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交纳招生考试费用;(5)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招生考试费用;(5)对招
4.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高考的政策、规定;(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高考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