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考生号编制办法
4.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类招生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决定。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市联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至13日,考生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按照网页提示,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1月14日、15日到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确认;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到其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考生报名确认时,需要携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1.报名工作由区县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县招办确定。
第二十条按照201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九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14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按照201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按照2014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5.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考生号编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