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后续管理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17年春季考
4.招生学校应在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有以下两种情况: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考生须取得专业素质考试合格证,然后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2、其他专业安排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
第十一条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
招生章程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章程。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联系方式等。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
5.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决定。凡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制定专业测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202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2、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分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2、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分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