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
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
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
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联系
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
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 2015年 12月 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
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学费标准:15000-2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八条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
第七章附则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代码:650201所属院系:学前艺术教育系培养目标:依托我院艺术门类齐全的资源优势,为适应目前幼儿艺术教育岗位人才紧缺的市场需求,培养能够在各类幼儿园、艺术培训机构等相关行业,从事音乐、舞蹈、主持及中国传统艺术表演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幼儿艺术教育及培训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核心课程:儿歌弹唱、幼儿园游戏、幼儿园环境设计、幼儿舞台音乐剧创编、幼儿钢琴辅导、幼儿
第三条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分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4、学校代码:128825、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
第六条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设置2019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专业计划数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19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相关文件,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和珠江学院招生网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
招生章程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章程。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联系方式等。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招生章程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章程。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联系方式等。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
4.招生学校应在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